《商务部关于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游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中小学校、幼(托)园机构、大(中)专院校:
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以下简称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形象声誉。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由于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多、小、散、低等特征明显,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然存在,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餐饮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严格管理,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及村级信息员的管理工作,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食品行业进行监管;各行政村确定一名村干部为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行政村食品行业信息上报工作,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食品进行监管(乡镇、街道监督管理员和信息员管理办法另文下发)。
(三)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和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饮食安全。
二、严格审批许可,加大监督力度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进行餐饮服务许可。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出台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建立餐饮服务信息定期公告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
(二)扎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未完,全文共3080字,当前显示9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