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报告
实习报告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基础,在巩固基层政权,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乡镇财政作为连接国家与农民、城市与乡村的重要桥梁,在建立公共财政,提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艰巨。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在体制管理和职能定位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全面了解乡镇财政的现状,研究解决乡镇财政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对乡镇财政职能定位、乡镇财政的管理模式、乡镇财力保障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调查,并进行了分析与思考,提出了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政策建议。
走过的路
1983年―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前的乡镇财政。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指出:“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1986年,又在《关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尽快把乡镇一级财政建立起来。1983年底,财政部对建立乡镇财政试点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各地在1984年选择1-2个县进行建立乡镇财政试点。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多数地区在原公社财政的基础上,相继建立乡镇财政。1985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乡镇财政管理办法》,1991年12月财政部再次发布了《乡镇财政管理办法》,对乡镇财政的性质、职责、任务、收支范围、管理体制等进一步作出规定。乡镇财政从试点到全面铺开,步入发展巩固时期。
这一时期乡镇财政是基本完整的一级财政,特别是1994年《预算法》的颁布实施,乡镇的财权和支出范围扩大,保障能力增强,乡镇财政相对独立的编制财政预决算,管理预算内、外资金,财政管理职能显著增强。主要履行七项职能,一是负责乡镇财政的预决算和预算执行管理等工作;二是负责农村税收政策的执行和农业四税的征收管理;三是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和五项统筹的征收管理;四是负责乡镇预算外资金和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五是通过安排支出,维持乡镇政府以及各机构的运转,指导村级财务管理;六是对乡镇区域内财政资金实行统管;七是承担乡镇政府安排的部分工作任务。乡镇财政机构和人员普遍实行“双重”管理,机构和人员同时受县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领导,机构得到健全,人员得到加强,属一级实体财政。使乡镇财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显著改观,乡镇人员素质普遍提高,保障了乡镇财政职能的履行,也为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行,也给乡镇财政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分税制”后形成了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财政“分灶吃饭”的格局,一级管一级,财力向上集中,乡镇财政只能听命于上级,其财权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以及发展的激情与冲动被无节制地用到农民头上,导致农民负担大大加重,乡镇干部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各项建设负债累累,乡镇财政成为众矢之的。同时,乡镇财政管理受税收征管体制影响较大,乡镇财政既管不了收钱的,也管不了花钱的,财政职能作用被局限于收收支支的框架内,资金监管和服务职能得不到发挥,乡镇财政基本建设处于停滞局面。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的乡镇财政。2002年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通过正税清费,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调整了市与县、县与乡的财政体制与分配关系。在这一场改革中,乡镇财政干部做宣传、搞测算,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但改革后乡镇财政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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