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事迹
2001年8月,**同志凋任地籍处处长,她到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搞调研,抓立法。“没有法律法规做保障,何谈依法行政。”仅半年时间,《**省土地登记办法》就完成丁修改稿,并正式上报省政府法制办。与她熟悉的一位法制局的同志笑着说:“你别叫**同志了,应该叫‘冯立法’,在划界处,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出台了;到了地籍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上报了,怎么你到哪儿哪儿立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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