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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1

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

一、总则

1.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改课题”)立项建设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2.教改课题立项建设的宗旨是。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江苏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江苏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立项要求

3.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的基本要求为:

(1)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3)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学校积极支持,在人员、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措施。

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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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实践性,遴选出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和重中之重课题。重中之重课题原则上需两所及以上高校(单位)共同申报、研究。

4.省教改课题选题范围参照申报当年发布的《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具体课题名称由申报者自定

三、申报与遴选

5.教改课题由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院校、独立设臵的成人高等学校及高等教育相关研究会,按照规定限额推荐申报

6.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新建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及成人高校的教师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课题主持人不超过2人,且每次只限申报一个课题项目。

7.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各类课题不再重复申报。凡省教育厅立项的在研教改课题、经我厅审核未能通过结题的教改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申报。凡被省教育厅撤项处理的课题主持人,从撤项开始6年内,一律不得申报省级教改课题。

8.教改课题申请程序包括项目组申请、学校组织专家遴选、公示推荐。各高校应确保教学一线教师作为主持人申报的课题比例占申报总数的50%以上。

9.省级教改课题,采用学科组评议、评审委员会审议、网上公示、省教育厅审批的方式,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四、管理与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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