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结构的评价标准与分析指标研究
一、金融结构合理性的评价角度与判定标准怎样的金融结构才是合理的。这是研究金融结构面临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可以从历史考察与逻辑分析两个角度进行。尽管世界上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国家的通用的金融发展模式,也没有一个通用的金融结构范式,但是在世界金融数百年的发展历史中,各国金融结构的变迁却呈现出一些共性的特点与规律,而这些共性的特点与规律应该成为金融结构合理性的评价标准之一。从逻辑角度分析,伴随着金融结构的日趋合理,应该是金融功能的日益完善与金融效率的日趋提高,因此,金融功能的完善程度与金融效率的高低程度便成为判定金融结构合理性的一个定性标准。
(一)要素角度。金融结构合理性的表象特征“要素”的汉语词义是指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产业要素构成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产业功能得以发挥的基本前提。虽然说一个要素齐备的产业不一定能够充分发挥其功能,但一个要素残缺的产业一定不能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功能。金融产业也不例外。事实上,金融发展史中金融结构的演变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等各种金融要素构成的变化上,因此,在历史的长河中追溯、抽象与概括世界金融发展中各种金融要素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以此作为金融结构合理性的判定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考察世界金融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在金融发展从低级走向高级,从初始走向发达的过程中,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也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历程,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多样化与多层化的金融市场体系和种类丰富的金融工具体系。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是金融结构走向成熟与完善的重要条件与标志。一方面,功能不同、主营业务各异的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了种类更多、数量更大的金融商品与服务,能够很好地满足不同的经济主体对储蓄、投资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管制的放松,各类金融机构间业务交叉化的发展趋势加剧了彼此间的竞争,竞争是效率的催化剂,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由此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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