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是促进农业发展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措施。为探索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下节水增效灌溉的发展方向,推广和引导全社会节水灌溉技术的发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决定在全国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为加强项目的管理,特制定《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示范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当地气候、水土条件,以及农作物种植结构和耕作方式,以提高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效益为目的,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为今后高效节水灌溉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探索经验,引导和推动全国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示范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各省(区、市)计委和水利厅(局)要密切配合,落实配套资金,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建设重点
第四条节水增效示范项目确定的原则是:(1)项目所在地区的水资源相对不足;(2)地方各级领导对节水工作重视,节水灌溉
推广有一定的基础,群众积极性较高;(3)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自筹能力较强;(4)项目区灌溉水源有保证,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农业生产条件和作物种植结构在当地具有代表性;(5)示范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第五条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的建设,是提高粮棉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项目应以增产粮棉,提高效益为主要目的来确定项目区和建设重点。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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