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强地方经济实力、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全面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这对加快实现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保障民营经济腾飞计划的实施,特作出以下决定。
一、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域和范围
(一)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凡允许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并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广阔的空间。
(二)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城乡公共服务领域。参与文化、教育、医疗、社会福利、体育等公共服务的民营企业,可比照享受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财税扶持力度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要向民营经济倾斜,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民营经济的公共服务等。用好用足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1
及相关配套措施。
(四)改善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加大银行对民营经济贷款力度。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逐步提高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商业银行每年新增贷款的40%要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
(五)积极推进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新上市民营企业给予省政府奖励资金的1:1配套资金,由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各承担50%。
三、完善民营经济公共服务体系
(未完,全文共2395字,当前显示68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