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机动车驾驶人一封信
致非机动车驾驶员朋友一封信
非机动车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非机动车随意穿行、乱停乱放,闯红灯、随意调头、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扰乱我市特别是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增多。为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现在起在城区开展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非机动车”概念、行驶有关规定、交通违法处罚等告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的概念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而,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必须严格遵守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规定。
二、“非机动车”驾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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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