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和高温时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保障夏季和高温时段、汛期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切实做好夏季和高温时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部署,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和高温时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针对可能由高温、强风、暴雨、雷电、洪水、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及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区域、单位和场所,制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除险加固、避险撤离、安全监测等防范应对措施和工作方案。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责任,靠前指挥,完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
要严格执行夏季和高温时段、汛期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制度要求,加大隐患排查和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险情的,要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和运输活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整顿关闭。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撤出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安全监管,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非煤矿山安全,要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作为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矿山企业要加强对井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边坡以及周边废弃矿井、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与场所的安全排查,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受暴雨威胁较大的地下矿山,暴雨期间要停止采掘活动;其它矿山在暴雨时和降雨后,要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量变化情况,发现险情要立即停工撤人,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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