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年3月2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府办〔200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化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化管理中心(2006年3月24日)为全面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4号)精神,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县(区)组织开展进一步深化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逐步在各县区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五个制度等工作,力争在三年内各县、区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目标。现就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
(一)建立政府总揽体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责任,确保责任到人。要对创建活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统一考核,确保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建立职能部门主管体系。
各县、区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成立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措施,并在具体工作上做到统一行动、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社区、村屯(街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通报制度,及时将活动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进展情况向社会通报,争取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大力支持。
(三)建立单位各司其职体系。
各县区党政机关、各乡镇、社区、村屯(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落实法人交通安全责任制,切实引导本单位及其职工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守好自己的路,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建立群众广泛参与体系。
通过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未完,全文共7155字,当前显示13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