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东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
一、根据《东营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国家和省关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经批准列入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
三、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五、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六、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前,市科技局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七、项目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组,由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人员组成。已通过技术鉴定的项目,验收组以管理和经济方面人员为主组成,人数一般为3-5人。
八、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科技局提出延长项目实施时间的申请。
九、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东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1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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