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管理的通知(豫防办[2008]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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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防办、郑州铁路局、省直机关人防办,各防护设备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人防办有关规定和豫防办[2008]76号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未完,全文共623字,当前显示1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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