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精介
武汉理工大学教材报废实施细则
校教务字(2005)84根据《武汉理工大学闲置与报废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为了保证学校师生及时使用新版教材,同时减少库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确定教材报废的原则
1.出版时间较长不宜继续使用且已有新版的教材。
2.已有公开出版的教材发行,库存中学校印刷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自编讲义。
3.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法规变更后不宜继续使用的教材。
4.因教学计划变更或课程建设不再使用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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