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几点做法
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省委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发展观,按照“需求定向、企业自主、行业参与、条块结合、政府帮扶、政策支持”的原则,充分依靠学校、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在鼓励高技能人才为厦门经济建设多做贡献的同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快速成长壮大。
二、目标任务
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发展为目标,争取用六年时间,全面建立高技能人才选拔、评价、激励、使用、交流、保障制度,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格局,促进高技能人才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规划到201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数量由目前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近5800人增加到2.3万人以上,比例从所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5%提高到10%以上。其中:高级工由目前5200多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2%.增加到1.9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8.2%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由目前600多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0.26%,增加到0.4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以上(即实施“1904工程”),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
高。
三、实施步骤
我市高技能人才以培养技师为重点。努力实施“1904工程”。具体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三年内,以落实实施1200名新技师培训计划为重点,其中:2005年培养新技师300名,2006年培养新技师400名,2007年培养新技师500名;第二阶段(2008年—2010年)三年内,以落实实施2800名新技师培训计划为重点。通过依托高科技、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各级劳动保障培训基地及社会培训力量等,围绕提高创新能力、操作实践能力为核心,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以此推动我市技能型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才队伍的持续发展,保证高技能人才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
四、政策措施
采取“政府政策扶持、社会广泛参与、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以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为骨干的与我市城市建设相匹配的职工队伍。
(一)拓宽领域,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
1、充分发挥我市各类职业院校、技能学院、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培训基地、民办教育机构的培训基地作用。各类办学单位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办学层次;通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对在校学生增加职业资格培训课程,培养大批复合型技能人才,逐步建立毕业生获取
双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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