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和就业形势产生不利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压力增大,任务十分艰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逐级落实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研判就业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狠抓工作落实,分片包点,深入高校,对就业工作薄弱环节和薄弱学校加强督促、指导。要大力加强并充分发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能部门和院系的目标责任,加强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书记、校长要深入职能部门和院系,加强指导;院系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班级,关心和帮助每一个学生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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