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办法5篇
**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网络建设,贯彻落实县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我镇食品安全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特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2、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3、了解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愿意进一步学习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
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人选由镇属各相关单位及镇人民政府统一推荐,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第四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确定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镇政府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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