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办法5篇
徒食药安委办„2008‟1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丹徒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群众监督网络建设,规范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管理,现将《镇江市丹徒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1—镇江市丹徒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镇江市丹徒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以下简称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食品安全“三网”、药品“两网”建设,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协管员、信息员是指经区、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聘用,自觉协助区、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对所在镇(园区)、行政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义务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履责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协管员、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乡镇(园区)、行政村(居委会)负责,区、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负责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建立动态档案,并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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