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发展中有关材料的撰写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考察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等)
填写发展党员有关表格的说明
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中,为提高系党总支、学院党委组织部预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工作进度,特对预审材料作如下规范:
(一)《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说明:
填表时,必须用钢笔、签字笔或黑色水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轻易涂改。在填写过程中如果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
1、“曾用名”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按使用的先后
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选择主要的填写。用字要固定,不要用同音字代替。偶尔使用的笔名、假名或昵称不必填写。
2、“出生年月”栏。填写到日,一律填写公历时间。
3、“入团时间”栏。填写在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4、“文化程度”栏。主要按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填写,在校学生可按如“大学本科三年级”、“大学专科二年级”等填写。
5、“家庭出身”栏。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阶级成份。阶级成份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者,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份者,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工人等。
6、“简历”栏。一般从小学开始填写。
7、“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政治情况”栏。家庭成员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父母已死亡的也应填写并注明)的姓名、具体工作单位和政治情况(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共青团员、群众);社会关系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的姓名、具体工作单位和政治情况(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共青团员、群众)。
8、“党小组讨论意见”栏:无党小组的不填,“党支部意见”栏:应填上支部名称,支部书记应在相应栏内亲笔签名。
9、“确定为积极分子时的现实表现”栏。由党支部填写,要写清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10、“培养人考察意见”栏。每季度一次要及时、据实填写,考察人应签名,签署考察日期。
11、“党小组考察意见”栏。无党小组的不填。
12、“党支部考察意见”栏。每季度一次要及时、据实填写,支部书记应签名,并签署考察日期。
13、“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栏。主要填写由系党总支和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的学习、培训情况。
14、“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察意见”栏。填写要求参照《支部考察意见参考例文》,并明确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二)《发展对象考察表》填写说明:
填表时,必须用钢笔、签字笔或黑色水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轻易涂改。在填写过程中如果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
1、“出生年月”栏。填写到日,一律填写公历时间。
2、“团组织推荐意见”栏。注明推荐时间、推荐组织(包括各级团组织及同意推荐的党组织)及意见。
3、“党小组讨论意见”栏。无党小组的不填。
4、“党支部讨论意见”栏。应写明召开党支部会议的时间、参加会议人数、讨论形成的意见,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
5、“培养人考察意见”栏。每季度一次要及时、据实填写,考察人应签名,签署考察日期。(填写次数视发展对象成熟程度定)
6、“党小组考察意见”栏。无党小组的不填。
7、“党支部考察意见”栏。要及时、据实填写,支部书记应亲笔签名,并签署考察日期。
8、“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意见”栏。填写要求参照“支部考察意见参考例文”,并明确是否上报预审的意见。
(未完,全文共6614字,当前显示148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