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辽宁交通建设集团规章制度汇编
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集团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集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凡集团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定期向集团机要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3、各部门的领导应重视本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和文书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到人。各项目部的财务账簿及凭证由财务部长负责移交,内业资料由项目总工负责移交。
4、各部门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二归档范围
1、凡是反映集团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合同、公文、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光盘等)均属归档范围。
2、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1)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集团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2)上级机关有关领导视察、检查集团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3)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4)其他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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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团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1)集团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2)集团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请求与本集团的批复文件;
(3)集团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4)集团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与记录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5)集团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6)集团领导或各部门有关负责人代表集团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刊记者的新闻发布稿和声像材料、撰写专题文章及在外单位重要讲话的稿本;
(7)反映集团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如项目竞标文件、信贷、租赁、转贷等业务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合同、样票等;
(8)集团或各单位、各部门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9)集团及各部门、各公司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0)集团及各部门、各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11)集团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大事记、年鉴,反映集团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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