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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专项整改活动心得体会

一、提高认识:规范司法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社会主义建设全面进步。但是,也应该看到因历史原因和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各类群体事件和上访现象还大量存在。这些现象的存在为我国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了诸多的不利影响,是构建和谐社会中极不和谐的因素。综观这些现象的产生,有许多是因执法机关的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造成的。在“保障权利,制约权力”观念日益深入的今天,如果滥用权力就会侵犯公民的正当权益,就会遭到人民的指责和反对。在权力侵犯权利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时候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上访现象的发生。所以,中央在当前的形势下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不仅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要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从制度上来架构完善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我们的社会是对立统一的矛盾综合体。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以定纷止争为主要职责。人们常说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见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望值很高。但是,现在我们法院的权威还不够,法院对纠纷的解决常常还不是终局的,法院裁判的既判力还未能得到社会普遍的尊重。对于这种(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现象,我们不能只归咎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高,法律信仰不够。应该看到,现阶段法院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够规范也是影响法院权威的重要原因。有的判决书被当事人挑出了几十处错误;有的法官就同一个案件制作了内容不同的鸳鸯判决书;有的法院法官集体收受贿赂……这样的执法现状,很难让人们对法院的司法活动不产生疑问。法院权威不足的原因也就不难解释了。

由此,要树立法院权威就必须先规范法院的司法行为,只有法院的裁判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法院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转变观念:规范司法行为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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