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职责
一、概况
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11月成立,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为27人。现有工作人员28人,其中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18人。
二、职责职能
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为县卫生局隶属下的公共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的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放射、学校卫生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0731-52543193)
1、适应范围:企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水单位、管道分质直饮水单位;
2、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处理、行政处罚;
(未完,全文共1456字,当前显示46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