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职责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关于餐饮单位监管
职能划转工作汇报
监督所基本情况:
监督所设有所长1名,副所长2名,设有公共场所、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稽查、办公室与财务6个科室,应有编制55至65人,实有编制17人,实有工作人员32人,干部身份13人,工人身份19人(其中97年前进入14人,干部身份5人)。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
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卫生行政许可
1.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2.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3.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
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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