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段综合示范区方案
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创建中山路火车站至凤北路口综合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市容综合整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大型户外广告。沿街建筑物外立面、第五立面(楼顶)和落地的版式、通透式、霓虹灯等各类大型户外广告、公益广告牌。
2.牌匾、招牌广告和灯箱。临街单位、店铺设置的招牌、标志牌、广告牌、外延式灯箱、霓虹灯、指示牌及其他牌匾;临街超门槛摆放的活动灯箱和广告牌;条幅、气球、充气拱门等临时广告。
3.招贴广告、店堂广告。沿街店铺的橱窗、玻璃、门柱、外墙等张贴和悬挂的各类商业招贴和店堂广告,临街店堂内设置的商业促销、折扣等店堂广告。
4.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翻新、整修夜景建设工程设施、规范临街空调外机的安装。
5.公交站亭、各类商亭、交通标识牌、市政、通讯、邮政、供电等公用设施:规范公交站亭、各类商亭、交通标识牌、共用电话亭、电话接线箱、配电箱、邮政信箱、路名牌、阅报栏等公用设施,整治清除广告乱贴、乱写、乱画。
二、整治标准及要求
(一)大型户外广告
1.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设置的予以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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