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段综合示范区方案
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推动做好我市市容综合整治工作,将中山路市中心区域路段(火车站至凤北路口)建成我市市容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山路综合示范区”),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市城市市容的综合整治工作,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我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创建中山路市中心段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整治规范中山路市中心区域路段广告和牌匾设置,美化沿街市容景观,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市容环境的要求,高标准、高起点、高品位创建中山路综合示范区,使中山路综合示范区的广告和牌匾设置规范有序,街景容貌整洁美观,为全市的城市市容综合整治树立榜样,推动**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的全面开展,提升**城市品位,逐步迈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山路综合示范区市容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技术专家组。由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以及市建规委、市市容局、中山路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对中山路综合示范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整改和设计方案进行综合技术论证和编制。
三、整治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沿街外立面、第五立面(楼顶)和落地的版式、通透式、霓虹灯等各类大型户外广告、公益广告牌。
责任单位。市市容局、市建规委、中山路综合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
(二)牌匾、招牌广告和灯箱。整治临街单位、店铺设置的招牌、标志牌、广告牌、外延式灯箱、霓虹灯、指示牌及其他牌匾;临街超门槛或占道摆放的活动灯箱和广告牌以及条幅、气球、充气拱门等临时广告。
责任单位。中山路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市容局。
配合单位。象山区市容局、秀峰区市容局、叠彩区市容局、市工商局。
(三)招贴广告、店堂广告。整治沿街店铺的橱窗、玻璃、门柱、外墙等张贴和悬挂的各类商业招贴和店堂广告,规范临街店堂内设置的商业促销、折扣等店堂广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中山路综合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市容局、象山区市容局、秀峰区市容局、叠彩区市容局。
(四)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翻新、整修夜景工程设施、规范临街空调外机的安装:对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老化褪色、陈旧破损的进行清洗维护和粉刷翻新;对沿路各单位的夜景工程设施进行检修,保持完好并正常开启;规范临街空调外机的安装。在临街空置围墙等适当点位设置档次较高的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公益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中山路综合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象山区市容局、秀峰区市容局、叠彩区市容局。
(五)公交站亭、各类商亭、交通标识牌、市政、通讯、邮政、供电等公用设施:规范沿路公交站亭、各类商亭、交通标识牌以及市政、通讯、邮政、供电等公用设施,整治清除广告乱贴、乱写、乱画。
责任单位。中山路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市政局、市交警支队、各公用设施的业主单位。
四、整治标准和要求
(一)大型户外广告
1.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设置的予以限期拆除。
2.依据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桂建城〔2006〕73号),坚持以高标准、高起点、高品位来衡量和要求中山路综合示范区大型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户外广告应为城市增彩,以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的标准来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山路综合示范区的大型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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