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一中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涪陵一中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1、大宗物品采购实行对外公开招标购买。
2、对一次购买量较小,但一年用量较大的物资和低质易耗品,如水电维修器材、日常用品、清洁用具等,实行对外公开招标定点采购。
3、零星物品采购实行两人以上共同采购,并将采购价格每月上墙公示。
4、成立学校物资采购监督小组(成员主要由校级领导组成),不定时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和监督。
5、对区教委要求由区教委统一招标采购的物品,比如作业本、学生油印复印用纸、办公用纸、办公用品、校服、军服等物品,原则上必须到区教委勤工俭学中心或其指定点订购。
6、所有物资必须入库登记,所有物资必须有领用人签字出库,并做好物资入库出库档案。
二、采购制度
(一)购买物品的申报审批程序:
1、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好购物申请单,由部门领导人签字同意,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查,经分管校长签字认可。
2、将学校同意的购物申请单交学校总务处,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3、采购人员在购物申请单上签名后购买。
4、对大宗物品和用量较大的物资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对外公开购买。
(二)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1、单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物资物品:
(1)由使用部门提出所购物资物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功能要求和采购数量,填写好购物单。
(2)将申请交学校分管领导审查,报校级领导(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
(3)学校研究后报区教委同意,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对外公开招标购买或直接向区政府采购中心申请购买。
(4)招标时请区教委纪委领导到场监督。
(5)同时由请区教委和学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招标现场检验投标产品的优劣,由技术人员提出建议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
(6)由区教委和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现场开标,确定中标人顺序,并将结果公示三天。
(7)公示后无异议,将结果报区教委,然后签定购买合同。
2、单项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物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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