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林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
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完成,根据《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应根据实现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和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以村为基本单元,结合基本需求和退耕农户意愿,统筹规划、相对集中、分类实施。
第四条项目责任。县农委是本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全县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实施管理,具体包括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管理项目建设过程、项目检查验收等。各项目镇政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年度实施方案编报
第五条县农委编制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报省农委审批后下达各镇。实施过程中,年度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确需变更设计和概算的,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条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内容如下:农田改造:包括改田改土、土地平整、坡改梯等。改土培肥与科学施肥:包括加深土层、客土、降低地下水位、水旱轮作、种植绿肥、积造农家肥、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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