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细则
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制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细则。
一、项目结题验收的组织
项目的结题验收由市教委统一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结题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有关材料的组织、结题验收会务安排等工作。结题验收费用由项目组负责解决。
二、项目结题验收程序与方式
1、项目组在完成研究任务后,向所在部门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
2、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市教委科研管理部门提出本单位当年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为了提高效率,项目结题验收按批次集中进行。
3、市教委科研管理部门受理项目单位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后,视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结题验收组(3~5人),并正式行文通知项目单位和专家,说明结题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材料份数等。
4、项目结题验收主要采取会议验收方式,必要时可结合现场考察,由专家组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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