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科计[2008]3号
发布时间:2009-07-07来源:
为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建立计划项目的跟踪问效机制,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1、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都必须组织验收,将科技计划项目的完成和验收情况纳入对各处室和分管人员的年度考核。
2、建立项目验收的预警机制。计划处每个季度对已到期的计划项目进行一次清理,提请有关处室抓紧组织验收,每半年对各类计划项目的验收情况在厅内通报一次。
3、根据不同计划的特点,可采取多种验收形式。对于拨款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采取集中验收或通信验收;拨款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验收;10-20万之间的项目,验收形式由业务处确定。重大项目的验收原则上要到实地考察,并对项目经费的决算进行审计。对项目下面设课题的重大项目验收,应在各课题验收的基础上,组织项目验收。
4、验收工作由项目的主管处室负责,也可以授权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或独立的中介机构承担。
5、验收的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的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
(2)项目主管处室审查、签署意见后,会商计划处。
(3)由项目主管处室主持或委托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主持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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