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措施,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我市农产品安全消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33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全力保障农产品市场准入。
(二)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记录、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记录、农业投入品市场整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识使用,严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三)督察各区(县)贯彻落实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情况,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农产品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我市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时间
安排
从2008年9月25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全程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责任追究”的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查。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检查农资经营户进货销货台帐、农资检验报告及农资标签等;检查农资生产企业登记、审定制度,生产经营档案;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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