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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提名函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问题研究

林学启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山东济南250103)

[摘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有助于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不正之风,有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但是,当前存在提名主体单一性、提名客体复杂性、民主推荐不定性、推荐程序颠倒性、提名责任模糊性等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思想认识、体制机制、法规制度、监督不力等。推进提名制度改革要坚持单项突破与整体推进、继承完善与创新突破、充分授权与明确界限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强化责任,提高提名的参与度、公认度、可靠度、准确度。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内涵;问题;对策

提名作为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起点,必然成为干部制度改革的关键性问题。为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党的十七大将这一原则性要求进一步明确为:“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更鲜明地提出:“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在此基础上,《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细化为“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主体,规范提名形式、提名程序,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长期以来,提名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中问题相对集中、争议颇多的环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科学合理地规范提名权,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的基本内涵与现实意义

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开展民主推荐工作的基础。

由于提名实际处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起始阶段,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1程序,因此,往往将整个前期酝酿阶段统称为“初始提名”。

1、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的基本内涵

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就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研究提出拟提拔或交流人选进入推荐、比较和甄别之前的工作,是酝酿提出干部调整动议和提名意向性人选的过程。从上述规定性概念出发,可以看出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征。

第一,从提名的要素构成看,提名主要包括提名动议、提名主体、提名客体、提名方式、提名标准、提名程序等六个部分。提名动议仅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二章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中提到“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但对“动议”的具体含义及内容并没有明确解释。一般而言,“动议”是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配备等情况,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调整而提出启动意向和建议;提名主体是指“由谁提名”的问题;提名客体是指“提谁的名”的问题;提名方式是指会议推荐、组织部门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自荐等;提名标准是“提名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涉及人选的资格条件,既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也包括胜任某些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名程序是提名方式的有序化,是产生意向性候选人的操作过程。诚然,由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没有“提名”的规定,以上构成要素并非截然分开,而是相对独立的常规性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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