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37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信息库,为强化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三、普查组织机构
成立**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村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四、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污染的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其中对重点污染源详细调查,对一般污染源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棉和麻等经济作物、蔬菜及花卉、果类种植区的化肥、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单位。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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