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思考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范化保障机制。即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这与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来源,有着根本的区别。
(二)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没有完善的监督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措施,导致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在某些环节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缺乏保障措施与机制,监督的力度过分依赖于领导的批示。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就很难奏效。虽然,近年来各级党委政法委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但党的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执法监督工作关系未理顺。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是无人事任免和处分权,缺乏组织保障。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由于党委政法委不能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更不能越俎代庖,对案件事实认定和实体处理作出决定或指示,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执法部门法定纠错程序之间相衔接的机制尚不完善。
(四)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个案量不断增大的趋势。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范围定位,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即使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对近年来执法监督状况的调查了解,党的执法监督却主要体现在对个案的监督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各种纠纷已成为主要的手段,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使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成为了信访申诉机构,大量要求再审的案件集中反映到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使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精力用在了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上。
(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的问题。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基本上停留在“过问”阶段,无专职人员来承担运作其监督职能,县级政法委没有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和专职人员,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在实处。政法委工作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水平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二、加强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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