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货行为细节管理规定
《防窜货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近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禁窜货、低价销售行为,保护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窜货、低价销售定义
窜货——指经销商违反合同,将产品销售到授权区域外的行为。低价销售——指经销商违反公司所规定的价格体系,以低于终端供货价进行销售。
第三条窜货行为范畴
1、产品范围
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
2、价格范围
低于公司规定的终端供货价直接批发或销售。
3、销售区域
在合同授权区域以外的销售。第四条管理部门及处理程序
1、窜货、低价销售的监督及查处部门为市场监督部、客户服务部、信息中心、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监督。
2、各经销商、赖世家酒业公司及各级业务人员发现有窜货行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我公司反应。根据情况安排人员收集样品作为证据(货物编码被毁损不能识辨确认来源的应先由市场监督部沟通确认是否是流通产品),拍照后将具体的情况(数量、单价、编码)书面申报给公司市场监督部。收集的窜货产品实物由市场监督部通知处理。
3、市场监督部根据经销商的书面报告及提供的依据,通过鉴定相应的窜货编码和相应的货物,将窜货的情况通知经销商和窜货方,由相关工作人员查实、反馈结果,并及时采取措施,责成窜货方收回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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