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货行为细节管理规定
附件一
关于窜货、乱价的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保障协议经销商、协议零售商的合理利润,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增强广大经销商、零售商的信心,特拟定本规定。
二、细则:
一)、关于窜货的管理规定:
1、窜货的定义:是指协议经销商或协议零售商(由我公司直接供货的零售商)及协议经销商之下线在公司授权范围之外的地区批发或零售的行为;
2、窜货行为的界定:
1)以是否超出被授权之销售范围进行认定,与是否乱价无关;
2)认定方式:沃歌公司销售人员与其所辖区域内协议经销商或协议零售商,发现有窜货嫌疑货源,采取收货、记录串号等手段,上报公司鉴定,若非该区域协议经销商或协议零售商所出货物即确定为窜货,由沃歌公司书面通知窜货方并给予相应处罚;
3、窜货行为的处罚:
1)窜货行为一经沃歌公司证实,沃歌公司将按500元/台乘以窜货总量对窜货方予以经济处罚,罚款从窜货方返利或其他奖励中扣除,直至扣清。
2)窜货行为一经沃歌公司证实,沃歌公司将按200元/台乘以窜货总量对负责窜货方所属区域的沃歌业务人员及区域经理予以经济处罚,罚款从业务人员当月工资奖金中扣除,直至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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