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异常交易的成因及对策
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务融资工具
一、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包括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流通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其中,银行间市场占绝对主导地位,债券存量和交易量约占全市场90%。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由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成立于1997年6月6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市场参与者的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债主体”
1、财政部。主要是“记账式国债”。
2、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票据”。
3、政策性银行。主要是“政策性金融债”。
4、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债”和“次级债券”。
5、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信托、证券)。财务、信托公司金融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
6、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7、国家开发机构。
8、其他融资主体。如地方政府(市政债券)。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
1、特殊结算成员16家。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政策性银行、交易所、中央国债公司和中证登公司等机构。
2、商业银行341家。包括全国商业性银行、外资银行、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等。
3、信用社801家。
4、非银行金融机构142家。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邮政局等金融机构。
5、证券公司117家。
6、保险机构128家。
7、基金公司及管理的各类基金1053家。
8、非金融企业5681家。
9、其他8家: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abf2(亚洲债券基金二期asianbondfund2)等
(三)债券融资工具
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国际开发机构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商业票据、混合资本债、普通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金支持证券等。
三、债权融资工具
(一)国债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
记账式国债,一般分为交易所市场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以及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又称为跨市场发行)三大情况。一般来说,交易所市场发行和跨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散户投资者都可以购买,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多是针对机构投资者的,个人投资者并不是所有品种都可以购买的。
(二)地方政府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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