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报2
企业科技创新
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
1、中小企业界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是由科技人员领办或创办,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科技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和评审时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有制形式不限,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有研究开发能力,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r&d经费占上一年销售额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同时要求,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以上标准,可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为:由科技人员为主创办的,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销售额不足30000万元或资产总额低于40000万元的企业。
二、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三个问题
1、现有政策法规缺乏支持,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政策失衡80年代初期,国家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发展给了许多优惠政策,随着改革的推进,这些政策逐步取消了近年出台的政策多是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设计
操作的,对大企业优待多,对中小企业考虑少;对公有制企业优待多,对非公有制企业考虑少,政策适用不够公平税收歧视国有企业可先缴后退,非国有企业无此待遇;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私企往往是小额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就难以抵扣,实际税负增加缺乏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政策上的失衡性和歧视性,造成了经济竞争环境的非公平性,增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因素和交易成本,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远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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