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纳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禁毒形势的不断变化,不法分子大肆套购未列入特殊管理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致使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提取麻黄碱制造冰毒,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社会稳定和国家声誉,已经成为当前禁毒斗争的突出问题。对此,国家局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秩序,决定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纳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管责任。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药品生产监管和经营监管的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到无缝衔接,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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