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档次及名额根据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确定。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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