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科信学院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科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与重庆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与河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评定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奖励标准、名额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1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2档为每人每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3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
第六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定依据区间(一般为上一学年,下同)学习成绩、综合素质优异,
学业成绩专业第一名,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第七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禁止条件:
(一)评定依据区间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法律制裁或校内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评定依据区间所修学业有1门及以上考试、考核不及格的;
(三)无故欠缴学费的。
第八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影响校内各项奖学金的申请和获得。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上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高档消费。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不及格门次少于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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