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名额按照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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