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先进事迹材料
学校是树师生是根民族团结是沃土
——绿春县大兴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事迹材料
大兴小学是绿春县唯一的一所县属小学,学校创办于1952年3月。学校现有教职工114名,其中哈尼族教师74人,彝族19人,傣族6人,拉祜族1人,白族1人,汉族13人。少数民族教职工占87.8%;学校现有1—6年级36个教学班1937人,另外还有4个附属学前班84人,共计40个教学班2021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1786人(包括哈尼、彝、瑶等少数民族),占88.3%。多年来,大兴小学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为促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平安绿春,以及绿春的民族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先后多次被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了“先进单位”、“文明学校”、“先进集体”、“平安校园”、“先进党支部”、“工人先锋号”、“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提高认识保稳定。
1、成立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学科组长、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责任制,形成了责任明确化、工作具体化、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格局。为加强民族团结和相互了解,在学校领导班子及各处室的配备中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指数,校级领导
1班子7人中,汉族1名,哈尼族6名,切实加强了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2、校领导以身作则,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学校快速发展。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经常检查班子成员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校党支部则紧紧围绕发展稳定的大局,采取教职工大会、专题辅导、座谈交流、印发学习材料等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等方式,使全体教职工正确认识民族团结进步是国策,民族文化是祖国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及学习使用哈尼族语言文字有其重要性。
(未完,全文共2612字,当前显示86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