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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快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http://news.sina.com.cn/o/2017-07-06/doc-ifyhweua4155943.shtml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第二批七大典型案例2017-07-06关键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第二批,典型案例。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描述。2017年7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第二批环境资源审判七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马固村委会、上街区政府等环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情摘要】

2015年10月16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一起环境公益诉讼。中国绿发会诉称: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原马固村有七处不可移动文物,2015年初,上街区政府对原马固村进行整体搬迁,除马固村王氏宗祠、马固村关帝庙外,其他五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拆除。中国绿发会以马固村委会拆毁马固村五处不可移动文物,上街区政府、峡窝镇政府、上街区广电局不履行保护文物的法定职责为由,向郑州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2016年12月7日,中国绿发会与马固村委会、峡窝镇政府、上街区政府及上街区广电局签署了《和解协议》,双方达成如下和解:由四被告对王氏宗祠和关帝庙两处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原地保护;对王氏宗祠和关帝庙周边重新规划;建立市民文化中心,以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区域展示马固村现存和被拆除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能反映该村文物、文化、风貌的物件,使后人了解马固村的历史传承等。郑州中院据此出具调解书,现已生效。

案例二:王某保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案情摘要】

2014年,被告人王某保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州市任村镇豹台村后沟土地,以旅游开发为名在原有老路基础上进行修路,期间将部分土地进行了毁坏。经鉴定,涉案土地范围位于万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属于河南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地表土被开挖并剥离或植被被采挖以及被掩埋的面积为4903平方米,占用并毁坏林地面积为4903平方米(7.35亩)。

【裁判结果】

林州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保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王某保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王某保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案例三:李某路等盗掘古墓葬一案【案情摘要】

2015年11月份,被告人李某路、库某龙、李长某、王某甫、李某彪、王某前共同预谋后,在襄城县双庙乡,利用洛阳铲、探杆等工具盗掘古墓葬一处,盗得铜纽扣三枚、铜钱两枚。经鉴定,该墓葬为清代墓葬,对研究豫中一带明清时期墓葬的葬制、葬俗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裁判结果】


(未完,全文共4251字,当前显示12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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