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培养造就一支作风优良、队容严整、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一、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定信念、忠于祖国。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辨是非,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工作中不等不靠、不推诿、不拖拉。
(三)、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工作中做到文明执法,对被管理者说话和气,不歧视,不进行人身攻击,不利用工作之便优亲厚友,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四)、钻研业务、精益求精。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用知识充实自己,提高工作效率。
(五)、严守纪律、服从领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处理好行业之间、领导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反对尔虞我诈。
(七)、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爱护集体财产,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关心集体事业发展。
(八)、清政廉明、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勤奋工作,维护人民利益,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九)、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自觉捍卫人民利益,弘扬正气,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遇难积极帮助。
(十)、争创一流、诚实守信。工作中勇于争先创一流业绩,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的完成各项任务,加强诚信建设,踏踏实实做人。
二、执法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七要”
一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二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三要文明执法、以理服人、态度和蔼;
四要持政上岗、科学执法、依法行政;
五要严格程序、定性准确、处罚合法;
六要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挚诚服务;
七要风纪严整、团结友爱、坚持原则。
“十不准”
1、不准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
2、不准从事经营性活动;
3、不准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不准贪污、挪用公款、罚款;
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6、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7、不准在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
8、不准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
9、不准利用行政执法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10、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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