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长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劳务作业项目管理队伍,提高建筑劳务作业管理水平,推动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特制定劳务工长管理制度。
一、劳务工长的职责
劳务分包企业应建立以劳务工长为首的施工现场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劳务工长负责制。劳务工长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负有管理责任,在承担工程项目劳务作业管理过程中,应当接受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
(一)劳务工长在承担工程项目劳务作业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3、做好现场工人的人员登记、考勤、培训教育组织、持证上岗、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核算与发放、生产生活等各项现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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