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雨水利用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及《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地内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市规发[2003]258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京水务节[2005]29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加强城市雨水利用工程建设,推动雨水资源化进程,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现就进一步加强雨水利用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各类建筑物、广场、停车场、道路、桥梁和其它构筑物等建设工程设施),均应建设雨水利用设施。雨水利用设施应与建设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雨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有关建筑标准。
(未完,全文共950字,当前显示30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