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各类房建、市政、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活动。
3、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建设工程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项目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项目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项目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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