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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监管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监管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监管制度。

1、建设工程危险源的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危险施工部位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建设工程危险源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含8米),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4)拆除、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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