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监管制度
危险源监管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危险源的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
亡、人身伤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危险施工部位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建设工程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高大模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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