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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考

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思考

经济的内在联系是经济发展规律在某一经济领域、经济部门(或产业)的反映。经济规律主要指明经济如何发展、沿着什么方向发展,以及怎样由一种经济形式过渡到另一种经济形式,怎样从一个阶段发展到另一个阶段。如农业发展为什么要经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现代农业这样3个阶段,这是经济规律回答的问题。农业经营组织、经营方式、管理体制,为什么由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再到家庭经营;从农业与其它产业关系分析,为什么经历农业、农工、农工商的发展了顷序。这就是经济内在联系要回答的问题。经济内在联系主要指明某一部门或产业如何运作和经营才符合经济规律,才能处理好产业内部(如农业)及其派生的产业(如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的产业部门)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体系。从上述认识出发,不难看出我国原来的农业经营和农业管理体制违背了经济内在联系的规律。农业合作化以后怎样经营农业,是合作社经营、集中劳动,还是家庭经营,分散劳动。是合作社只办一家一户办不好的事,如提供良种、技术指导、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那些适合农户干的农活、手工制品等则让农户放手经营。这些问题由于指导思想的错误,不仅长期没有解决,而且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家庭经营被彻底否定,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完全丧失。这就割裂了农业与农户家庭之间的内在联系。为什么农业适合家庭经营,古今中外是普遍现象。这需要从农业的特点上找原因。经济的再生产过程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这是农业生产和基本特点。

这个特点说明,要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农民必须对整个生产过程负责,并能根据自然条件的特点和变化,根据动植物生产的不同阶段进行精心照料和细致管理,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害为利。要做到这一切,生产者就必须有经营自主权,能够自主地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相反,农业集中统一经营,农民失去了生产经营权,丧失了劳动力支配权,一切由别人指挥,其结果使主体(人)与客体(农作物)分离,使劳动者无法通过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改造或适应,以控制或促进生物的生长、发育、繁殖,按照人们预定的目标发展,达到人们预期的最佳经济效益。这就是农业的特点使集中经营并不比小规模家庭经营优越的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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