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实施意见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自1996年起,原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项计划——“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到2012年底,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4255名,形成了多领域、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继续培养造就适应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制发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人才强省,以选拔培养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人才科学识别和科学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研究成果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从2013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各学术技术领域选拔培养10000名左右“工程”人选,并从中择优选拔一批从事基础学科和基础领域研究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
二、人选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工程”人选分“百”、“千”和“万”三个层次,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0人,其中“百”层次50人、“千”层次100人,“万”层次850人。选拔工作围绕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发展重点领域进行,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二)选拔条件
“工程”人选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各层次具体选拔条件:
1、“百”层次人选选拔条件“百”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千”层次人选资格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系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5)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2、“千”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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